**【行业观点】国家医保局发布...
发布者:麦子
**【行业观点】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
【行业观点】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过往个人正常报销范围之外,明确可用于已参保近亲属医疗费用支出、跨省共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 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即各省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白名单规则: 1)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可以纳入白名单。 2)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 以上内容来自医保局公众号,欢迎联系建投医药袁清慧/王在存/刘若飞/袁全/沈兴熙/贺菊颖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