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更新 事件:2月6日...
发布者:乐晴
事件:2月6日晚,央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简称42号文;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且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①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②八部门: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应予以禁止。
③证监会: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应当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规定。
关于央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简称42号文;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且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
1)42号全面明确了数字货币、稳定币及虚拟资产等在境内的法律属性,延续了去年十三部委联合发文的定调,‼️明确不能做,42号文同步替代了2021年9.24十部委发文,市场应该都记得当时十部委发文的影响。同时明确了境外主体发行人民币稳定币的监管权在中国央行,明确不允许,这与全球主流央行的对本国货币的稳定币发行权要求一致❎
2)关于RWA是两份文件的增量,首先明确境外主体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服务,但是合格境内资产依法依规在境外发行可以做✅️,我们认为这是充分考虑现有全球虚拟资产发展的客观形势,开了口子,不排除与3月份香港稳定币发牌有关,我们认为核心是理解五件事情,并据此寻找投资机会。
什么资产:
#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并对资产的禁止情形做了六类明确要求。
什么场合:
1)境内:大部分明确禁止,特殊情况下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金融基础设施并未明确,我们认为大概率依托于现有的数字人民币发行体系的概率较高,但门槛非常高,‼️‼️我们还是建议聚焦境外!)
2)境外:可以做,但发行场所未明确,但从合规监管的角度出发,大概率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合规所概率较高,我们认为香港更适配。
谁提供服务: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并对展业的合规性(诸如KYC、反洗钱、专业系统+专业人员、适当性管理等)提出来了明确要求。
谁负责监管:
发改委、外管局、证监会,这个监管安排与境内主体的境外美元债发行相似。因此我们认为监管逻辑上可以沿用外债发行的框架,但毫无疑问审批会更严格。
发行机制:案制。我们认为整体制度安排好于审批制,灵活性更强,但对报送的全套发行资料有更高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资产提供端,利好于有适配资产的公司,如光伏电站等,晶科科技、协鑫。发行场合上,利好合规所,hashkey、OSL;中介机构:南华期货、国君国际、胜利证券、云锋金融、复星集团(星路科技)等有前期业务资质储备的公司。(以上不构成投资建议)
*公开资料整理,仅作为行业分析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